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承擔保證責任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練習題
陳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向李某單方面提交了簽名的保證書,其中僅載明“若陳某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張某將代為履行”。借款到期后,陳某未清償借款本息,經查,張某并不具有代償能力。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保證合同的效力及張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張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主張保證合同無效
B.張某可以以自己未與李某簽訂保證合同為由主張保證合同不成立
C.張某須向李某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D.張某須向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