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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階段主要是對教材中的重點和難點內容進行突破,思路就是要針對教材中的相關重點和難點章節(jié)結合在一起學習,打破教材中自然章節(jié)缺乏內在聯(lián)系的限制,給自己一個更高的角度宏觀把握教材。具體要求就是要系統(tǒng)的聽課,適量的做題,題目要盡量選擇一些綜合性比較大的題目。 |
重點內容提示 | 難點內容講解 |
第一部分 第1-5章 |
1.代理的適用范圍
2.訴訟時效期間及其中止、中斷 3.用益物權和抵押權的效力 詳細>> |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對于記名股票的股東,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一般會議在召開前20日內通知,臨時會議在召開前15日內通知。 詳細>> |
第二部分 第6-8章 |
1.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企業(yè)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之間的比例關系 詳細>> |
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是指債務人清償?shù)氖恰耙呀浀狡凇钡膫鶆眨欢嗣穹ㄔ菏芾砥飘a申請前“1年”所發(fā)生的債務清償行為可以由管理人撤銷是針對“未到期”債務的提前清償。詳細>> |
第三部分 第9-10章 |
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 2.無效合同與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的區(qū)別 3.上市公司的擔保規(guī)定 詳細>> |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主要區(qū)別在于:
(1)要約是當事人向他人發(fā)出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希望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詳細>> |
第四部分 第11-15章 |
1.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與支出 2.逃匯和套匯的法律責任 詳細>> |
合同中的抗辯與票據(jù)抗辯的區(qū)別 主要體現(xiàn)在: (1)在一般民法領域中,發(fā)生債權轉讓時,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移轉于新的債權人,即債務人能對讓與人進行的一切抗辯,均可對抗受讓人 詳細>> |
各章節(jié)之間的聯(lián)系是很重要的,綜合題一般都跨很多章節(jié),在這一階段一定要先仔細理清楚各章節(jié)的聯(lián)系,將相關知識點整理出來,再做一些跨章節(jié)的綜合題,題并不在多而在精,歷年的考試真題是最好的習題。前幾階段知識量的積累,要通過這一階段的整合產生質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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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這件事,不是缺乏時間,而是缺乏努力。只有比別人更早、更勤奮地努力,才能嘗到成功的滋味。沒有艱辛,便無所獲。2008年我們不要留下任何遺憾! 2008年我們笑得最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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