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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發(fā)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進行了全面修訂。相關通知如下:
通過將原集團審計準則、教材和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對比,發(fā)現(xiàn)新舊準則差別非常大,幾乎重新編寫,由此推測審計教材“第16章 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也會整體重新編寫。預計教材變動如下:
1.框架上的調(diào)整
原集團審計準則和教材均包括“了解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內(nèi)容,而征求意見稿未包括此部分內(nèi)容,預計2025年審計教材會刪除“了解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部分。
2.內(nèi)容上的重新編寫
預計第16章在具體內(nèi)容上會重新編寫,選取其中對考試影響較大的預計變動進行列示:
(1)征求意見稿中“與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概念”增加了“匯總風險”,同時“組成部分”“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集團項目組”等多個定義都有不同程度的修訂。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不再強調(diào)“重要組成部分”的概念。這可能意味著后續(xù)集團審計的評估和應對不再以是否屬于重要組成部分來進行講解。
(2)征求意見稿中“集團審計的責任設定和目標”“集團審計項目的承接與保持”“了解集團及其環(huán)境、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以及集團內(nèi)部控制體系”均進行了重新編寫。預計教材中的此部分內(nèi)容也會重新編寫。
(3)征求意見稿中“重要性”部分進行了重新編寫和簡化處理,只提及了組成部分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和向集團項目組報告錯報的臨界值,而未再提及組成部分重要性和組成部分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和披露的重要性。預計此處的講解思路與以往會有顛覆性的變化。
(4)征求意見稿中“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整體重新編寫,與以往針對重要組成部分、不重要組成部分實施程序以及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等思路完全不同。預計此部分內(nèi)容會是2025年考試的重點內(nèi)容。
(5)征求意見稿中“合并過程”未單獨講解,預計會融合在整個集團審計過程中?!芭c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溝通”“評價審計證據(jù)的充分性和適當性”“與集團管理層和治理層的溝通”預計也會重新編寫。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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