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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保證責任
1.保證責任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對責任范圍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zhuǎn)讓給第三人,保證債權同時轉(zhuǎn)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nèi)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zhuǎn)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zhuǎn)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zhuǎn)讓的債務部分,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同意的主合同變更:
?、偃绻麥p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谌绻又貍鶆杖说膫鶆盏?,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蹅鶛嗳伺c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軅鶛嗳伺c債務人協(xié)議變動主合同內(nèi)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者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除外。
3.保證的訴訟時效
?、僭诒WC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在連帶保證,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诒WC的訴訟時效期限,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應為2年。
③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相關考點】①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②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
【相關考點】對于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上述關于保證的訴訟時效的敘述,可以歸納如下:
一般保證 | 2年 | 自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td> |
連帶責任保證 | 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計算保證的訴訟時效;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 |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td> |
(3)保證期間和保證的訴訟時效的關系
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保證期間消失,開始計算保證的訴訟時效。按照不同的保證方式,保證的訴訟時效有不同的規(guī)定。
?。?)最高額保證
最高額保證,是對一定期限內(nèi)連續(xù)發(fā)生的債務提供的有最高債權額限度的保證。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有特殊規(guī)定:
有約定 | 按約定 | |
保證期間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 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 | 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td> |
沒有約定清償債務期限的 | 保證期間為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起6個月; | |
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保證人對通知到達債權人前所發(fā)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td> |
?。?)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除外。
4.特殊情形下的保證責任
?。?)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jiān)督支付專款專用的,在履行此項義務后,不再承擔責任。未盡監(jiān)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zhuǎn)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zhuǎn)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的抗辯權
?。?)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如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保證人仍有權抗辯,因其保證責任并未免除。
(2)保證人對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不得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
【相關考點】《民法通則》: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6.共同擔保下的保證責任
在同一債權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屬于共同擔保。物的擔保和保證并存時,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則根據(jù)下列規(guī)則確定當事人的擔保責任承擔:
有約定 | 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確定承擔責任的順序?!?/td>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 如果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則債權人先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求償。保證在物的擔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
如果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保證與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對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7.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8.保證人的追償權
?。?)一般情形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代為清償?shù)牟糠帧1WC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nèi)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債務人被申請破產(chǎn)的情形
?、俦WC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應通知保證人。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前,可以預先申報破產(chǎn)債權行使追償權(各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應當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參加破產(chǎn)財產(chǎn)分配。
②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chǎn),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chǎn)程序中可能受償?shù)姆秶鷥?nèi)免除保證責任。
【相關考點】《破產(chǎn)法》規(guī)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jīng)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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