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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被申請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4/10 16:27:1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被申請人

  1.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2.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3.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4.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5.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6.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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