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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考點:應收賬款函證。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九章銷售與收款循環(huán)的審計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應收賬款函證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重點理解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應收賬款函證
全文轉(zhuǎn)載或部分轉(zhuǎn)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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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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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的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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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應收賬款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證很可能是無效的,否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
一般情況下,函證對象為:大額或賬齡較長的項目;與債務人發(fā)生糾紛的項目;重大關聯(lián)方項目;主要客戶(包括關系密切的客戶)項目;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甚至余額為零的項目;可能產(chǎn)生重大錯報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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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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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①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②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③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④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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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時間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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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chǎn)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nèi)實施函證。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chǎn)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chǎn)負債表日止發(fā)生的變動實施實質(zhì)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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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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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控制詢證函的發(fā)送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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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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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詢證者及時寄回詢證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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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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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例如檢查與銷售有關的文件,包括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fā)票副本及發(fā)運憑證等,以驗證這些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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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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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證函回函的所有權歸屬所在會計師事務所。除法院、檢察院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閱審計工作底稿、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對執(zhí)業(yè)情況進行檢查以及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等情形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將詢證函回函提供給被審計單位作為法律訴訟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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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事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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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事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雙方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雙方記賬錯誤,也可能是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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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函證結(jié)果的總結(jié)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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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冊會計師應重新考慮:對內(nèi)部控制的原有評價是否適當;控制測試的結(jié)果是否適當;分析程序的結(jié)果是否適當;相關的風險評價是否適當?shù)龋?/div>
②如果函證結(jié)果表明沒有審計差異,則注冊會計師可以合理地推論全部應收賬款總體是正確的;
③如果函證結(jié)果表明存在審計差異,注冊會計師則應當估算應收賬款總額中可能出現(xiàn)的累計差錯是多少,估算未被選中進行函證的應收賬款的累計差錯是多少。為取得對應收賬款累計差錯更加準確的估計,也可以進一步擴大函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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