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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1/23 15:53:26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九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印花稅法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yōu)惠

  (一)車輛購置稅的減免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或減稅。

  (1)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lián)絡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

 ?。?)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xiàn)匯購買1輛自用國產(chǎn)小汽車。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5.城市公交企業(yè)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6.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nóng)用三輪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退稅

  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車輛購置稅但在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前,需要辦理退還車輛購置稅的,由納稅人申請,征收機構審查后辦理退還車輛購置稅手續(xù)。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九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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