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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jīng)濟法》復習資料:清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09:16:55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清償

  1.同一債權人數(shù)項債務并存時的抵充順序

  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shù)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優(yōu)先順序如下:

 ?。?)有約定按約定;

 ?。?)沒約定,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幾項債務均到期,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shù)額最少的債務;

 ?。?)擔保數(shù)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如利息高者或有違約金者);

  (5)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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