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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銀行卡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16 14:44:33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銀行卡

  1. 單位卡

 ?。?)單位卡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xiàn)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賬戶。

 ?。?)單位卡的持卡人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現(xiàn)金。

  【解釋】持卡人辦理銷戶時,單位卡賬戶內的余額應當轉入其基本賬戶,不得支取現(xiàn)金。

  2. 銀行卡的計息標準

 ?。?)發(fā)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計付利息;

 ?。?)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的存款、儲值卡(含IC卡的電子錢包)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3. 貸記卡持卡人非現(xiàn)金交易的優(yōu)惠

 ?。?)免息還款期待遇: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

  (2)最低還款額待遇:如全額還款有困難,可按照發(fā)卡銀行規(guī)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解釋1】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fā)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解釋2】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xiàn)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解釋3】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收取5%的滯納金和超限費。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第九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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