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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稅務登記管理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種法定制度。
稅務登記管理包括:開業(yè)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停業(yè)復業(yè)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一)開業(yè)稅務登記
1.開業(yè)稅務登記的對象
根據有關規(guī)定,開業(yè)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分為以下兩類:
?。?)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其中包括:①企業(yè);②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③個體工商戶;④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
?。?)其他納稅人。根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fā)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都應按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開業(yè)稅務登記的時間和地點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開業(yè)稅務登記。比照開業(yè)登記辦理,關注其中: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fā)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變更、注銷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
(1)適用范圍:發(fā)生改變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增減注冊資金(資本)、改變隸屬關系、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
?。?)時間要求。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變更稅務登記是先工商變更后稅務變更。
2.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及時間要求
?。?)適用范圍。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企業(yè)由于改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企業(yè)資不抵債而破產;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2)時間要求。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注銷稅務登記時是先稅務注銷,后工商注銷。
?。ㄈ┩I(yè)、復業(yè)登記
(四)外出經營報驗登記(臨時經營稅務登記)
1.納稅人到外縣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fā)《外管證》,《外管證》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ㄎ澹┒悇盏怯涀C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6種情況):
?。?)開立銀行賬戶。
?。?)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領購發(fā)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yè)、歇業(yè)。
?。?)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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