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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16 15:55:4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1.稅款的退還;

  2.稅款的追征。

  多繳納稅款與少繳納稅款的原因及稅務處理

情形
原因
處理
稅款的退還
(納稅人多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無限期)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納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稅款的追征
(納稅人少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責任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失誤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納稅人偷稅、抗稅、騙稅
稅務機關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騙取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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