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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法律責任的認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6/03 15:04:22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法律責任的認定

  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3種:違約、過失、欺詐。

  相關司法解釋:

  a、事務所侵權責任產(chǎn)生的事由:出具不實報告并致其遭受損失

  不實報告: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依法擬定并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以及誠信公允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yè)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

  b、利害關系人: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認定為《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

  c、訴訟當事人的列置:三個民事主體、兩類訴訟當事人

  d、執(zhí)業(yè)準則的法律地位:是否遵循了執(zhí)業(yè)準則的要求作為判斷有無過失和故意的重要依據(jù)

  e、民事責任歸責原則:過失責任(一般過錯、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原則

  f、事務所的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

  連帶責任——故意,5個明知+一個不拒絕

  補充責任——過失,10個

  g、免責與減輕:免責5點

  h、賠償范圍:故意、過失兩種情況

  推薦欄目: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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