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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法律責任的認定
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3種:違約、過失、欺詐。
相關司法解釋:
a、事務所侵權責任產(chǎn)生的事由:出具不實報告并致其遭受損失
不實報告: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依法擬定并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以及誠信公允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yè)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
b、利害關系人: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認定為《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
c、訴訟當事人的列置:三個民事主體、兩類訴訟當事人
d、執(zhí)業(yè)準則的法律地位:是否遵循了執(zhí)業(yè)準則的要求作為判斷有無過失和故意的重要依據(jù)
e、民事責任歸責原則:過失責任(一般過錯、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原則
f、事務所的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
連帶責任——故意,5個明知+一個不拒絕
補充責任——過失,10個
g、免責與減輕:免責5點
h、賠償范圍:故意、過失兩種情況
推薦欄目: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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