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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會(CPA)考試《稅法》知識點:兼營非應稅勞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7/17 09:47:22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cpa考試,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兼營非應稅勞務

  1.含義: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yè)稅規(guī)定的各項勞務),且二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從屬關系,這種經(jīng)營活動就稱為兼營非應稅勞務。

  2.稅務處理:兼營非應稅勞務原則上依據(jù)納稅人的核算情況判定:

  (1)分別核算:各自交稅;

 ?。?)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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