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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審計目標與審計責任
(一)審計目標
1.是否擔任集團審計的注冊會計師;
2.如果擔任,則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清晰溝通、審計集團財務報表并發(fā)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責任
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發(fā)現(xiàn)的問題、得出的結(jié)論、形成的意見負責;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負有責任;兩種責任不能相互替代、減輕。
1.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對集團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2.除非法規(guī)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并且提及是必要的,即使因未能就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導致集團審計范圍受限,需要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且需要說明原因,集團項目組也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3.即便法律法規(guī)要求提及,審計報告也應指明這種提及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審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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