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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納入合并范圍的特殊情況
1.該部分的資產(chǎn)是償付該部分負債或該部分其他利益方的唯一來源,不能用于償還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的其他負債;
2.除與該部分相關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chǎn)相關的權利,也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chǎn)剩余現(xiàn)金流量相關的權利。
實質(zhì)上該部分的所有資產(chǎn)、負債及其他相關權益均與被投資方的剩余部分相隔離,即:該部分的資產(chǎn)產(chǎn)生的回報不能由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其他部分享有,該部分的負債也不能用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資產(chǎn)償還。
如果被投資方的一部分資產(chǎn)和負債及其他相關權益滿足上述條件,構成可分割部分,則投資方應當基于控制的判斷標準確定其是否能控制該可分割部分,考慮該可分割部分的相關活動及其決策機制,投資方是否目前有能力主導可分割部分的相關活動并據(jù)以從中取得可變回報。如果投資方控制可分割部分,則應將其進行合并。在此情況下,其他方在考慮是否合并被投資方時,應僅對被投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會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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