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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預習:保證與保證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09 15:59:53 字體:

  荀子說過:“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這句話對于廣大的注會考生來說再合適不過。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現(xiàn)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2017年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知識點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證與保證合同

1.保證: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quán)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

2.保證合同

性質(zhì) 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從合同
形式 (1)單獨的書面保證合同。
(2)在主合同上有保證條款,保證人簽字或蓋章。
(3)在主合同上沒有保證條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
(4)第三人單方書面形式向債權(quán)人出具擔保書,債權(quán)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

【補充】民間借貸合同中保證條款的認定(新增)

當事人在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quán)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guān)鏈接:2017年注會預習階段《經(jīng)濟法》第四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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