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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5/15 17:09:30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2)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3)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4)條件必須合法。

  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分類

 ?。?)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延緩條件等同于“生效條件”和“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才生效。

 ?。?)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行為因此而歸于無效。

  提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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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設定一定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發(fā)生或消滅前提的民事法律行為。

  1、延緩期限也稱始期。在始期屆至之前,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來時,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方始發(fā)生,故也稱停止期限。如簽訂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該期限就是該合同的始期。

  2、解除期限也稱終期。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終止的期限,在終期屆至時,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如合同條款中約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終止”,明年底就是該合同所附的終期。

  【例題】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房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如果甲在三個月內(nèi)與丙結婚,將租用乙的兩居室。這一民事行為( )。

  A、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C、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AC

  解析:甲在三個月內(nèi)與丙結婚是不確定的事實,所以雙方所做約定是條件,并且是延緩條件,在雙方約定的條件成就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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