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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一)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發(fā)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按預收賬款作相關財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
(三)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應征收增值稅。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四)加油站通過加油機加注成品油屬于下列情形的,允許在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
1.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加油站自用車輛自用油。
2.外單位購買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庫存放的代儲油(代儲協(xié)議報稅務機關備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庫油。
4.加油站檢測用油(回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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