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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代位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2/13 15:44:55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單項選擇題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代位權行使所必備的條件是( )。

  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B、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C、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D、債務人有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等減少財產(chǎn)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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