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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形態(tài)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16 14:21:26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形態(tài)

(一)物權變動的含義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fā)生(取得、設定)、變更或消滅。

(二)物權變動的形態(tài)

物權變動包括物權取得、變更與消滅三種基本形態(tài)。

1.物權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1)物權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權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繼受而來。如通過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權。

(2)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權利自前手繼受而來。如繼承。

判斷物權取得屬于原始取得抑或繼受取得,關鍵在于所取得的權利是否源自權利前手。

2.物權的變更包括主體、客體及內容三方面的變更,其中,物權主體變更實際上是物權轉讓。

3.物權的消滅可分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兩類。絕對消滅是指物權本身不復存在,例如,客體消滅將導致物權絕對消滅;相對消滅表達的則是物權轉讓的含義——相對于物權出讓方而言,物權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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