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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資源稅稅目和稅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24 14:38:47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資源稅稅目和稅率

(一)稅目(征稅范圍):目前只有7大類:

1.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煤礦生產(chǎn)的天然氣暫不征稅。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除上列產(chǎn)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產(chǎn)品的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yīng)稅礦產(chǎn)品,凡未單獨規(guī)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產(chǎn)品或視同主礦產(chǎn)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2.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wù)總局備案。

(二)稅率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氣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自此,資源稅采取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征。

礦產(chǎn)品  稅率形式  具體標準 
原油、天然氣  比例稅率  5%-10% 
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  固定稅額  礦產(chǎn)品差別、地區(qū)差別
0.3-6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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