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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h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又又 2019/11/26 14:06:39 字體:

 很多要參加2020年注會《稅法》考試的學員已經(jīng)開始學習啦?!小編想說等一等,等你看完這篇文章再學!為啥呢?因為如果你不看這篇文章,你現(xiàn)在學的或許考試都不考?。?span style="font-size: 16px; text-indent: 32px;">做的都是無用功!

由于稅法近幾年政策變動比較頻繁,所以這就導致2019年《稅法》教材中的一些內(nèi)容過時,如果完全按照2019年教材去學習,不僅會做無用功,甚至會起到反效果,所以建議大家直接按新政策學習。快來看2020注會教材變動預測>>

【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

新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增值稅作為注會《稅法》第一大章,考試中占的分值是最多的。在這里整理了2019年注會《稅法》教材出版后新出臺的比較重要的增值稅政策,預計會體現(xiàn)在2020年稅法教材中,希望能為大家現(xiàn)階段的學習帶來幫助。

【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nóng)產(chǎn)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此外,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 suffix=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chǎn)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

【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 suffix=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出臺了兩個政策。

根據(jù)《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該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nèi)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額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guī)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曰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nèi)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span>

【提示】從上述兩個文件內(nèi)容來看,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進項稅加計抵扣15%;而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自2019年4月1日起進項稅加計抵扣10%。

【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緊急播報】注會《稅法》新政策 這些章節(jié)或將全部重編?。? suffix=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5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岀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未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是自2019年4月起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nèi),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相信大家現(xiàn)在對于如何結合2019年教材來開展2020年的學習,心里已經(jīng)有底了。當然,在新教材下發(fā)后,網(wǎng)校會第一時間整理發(fā)布變動情況,各位小伙伴們記得及時關注網(wǎng)校一手資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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