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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29 15:41:57 字體:

  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亦稱締約過錯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yīng)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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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fù)習(xí)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xué)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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