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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關稅法之稅率的運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7/08 11:02:1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一、稅率的運用

  1、  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或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2、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jīng)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3、  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但下表中所列情況除外。

具體情況 適用稅率 
特定減免稅的進口貨物需予補稅 適用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xù)之日實施的稅率 
屬于保稅性質的進口貨物轉為內銷 按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之日實施的稅率;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轉為內銷的,按海關查獲日期所實行的稅率 
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補稅 按期申報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進口貨物 適用海關接受納稅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xù)之日實施的稅率 
溢卸、誤卸貨物事后確定需征稅 按其原運輸工具申報進口日期所實施的稅率。如原進口日期無法查明的,按確定補稅當天實施的稅率 
由于稅則歸類的改變、完稅價格的審定或其他工作差錯而需補稅 按原征稅日期實施的稅率 
經(jīng)批準緩稅進口的貨物以后交稅 不論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稅款,都應按貨物原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查獲的走私進口貨物需補稅 按查獲日期實施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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