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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2020年的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緊鑼密鼓的展開,然而新的教材還沒有出來,那各位考生在這個階段應該如何備考呢?由于2019年對一些會計準則進行了大幅度變動,所以預計2020年教材會根據新準則重新編寫,涉及到的章節(jié)內容會有較大變動,因此建議各位考生可以先學習其他章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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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八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這一章變化的可能性很大
2019年6月10日財政部對準則進行了修改,新準則的主要變化是改進了“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的適用范圍,規(guī)范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刪除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商業(yè)實質判斷時關注關聯方關系影響的條款等,幾乎沒有實質性變化,對學員的學習影響不大,可以按照2019年的課程先行學習。
(二)第十九章債務重組這一章變化的可能性很大
2019年6月17日對準則進行了修改,具體變動如下:
對“債務重組”的定義進行了修改,不再以“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和“債權人作出讓步”來界定。
明確了債務重組準則的適用范圍,將應遵循其他準則的交易排除在外,明確規(guī)定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按照金融工具系列準則處理。
規(guī)范了債權人確認受讓資產、債務人終止確認負債的條件和時點。
債權人受讓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按照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tài)所發(fā)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確定受讓資產的入賬價值。
債務人以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按照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損益;債務人按照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損益,不再區(qū)分債務重組利得與資產轉讓損益。
債務人以債轉股方式抵償債務的,債權人以放棄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對聯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權益性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差額計入債務重組當期損益;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沒有變化,但如果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債務人應以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
(三)第二十二章租賃這一章變化的可能性很大
新租賃準則的最主要的變化是,取消承租人關于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襲了原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但改進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對其保留的有關租賃資產的權利所采取的風險管理戰(zhàn)略、為降低相關風險所采取的措施等。2019年財政部又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對相關內容做了詳細的解釋和指引。
租賃準則是2018年就已經印發(fā)的,但2019年注會教材沒有據此進行修改,預計2020年教材會按照新準則重新編寫,對于這個知識點,建議學員在教材下發(fā)后再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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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會備考已經開始,全軍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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