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指的是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個人、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1. 自然人:指個人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包括自然人以個人名義持有土地的增值收益。
2. 企事業(yè)單位: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聯營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yè)投資的股份公司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等,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
3. 其他組織:指非企事業(yè)單位的組織,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指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各類主體,而不是所有持有土地的人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