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的初始計量對于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都適用。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公允價值是指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可以獲得的價格,反映了資產或負債的當前價值。公允價值的初始計量是指在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時,將其計量為公允價值。
對于非金融資產,例如房地產、設備和存貨等,公允價值的初始計量是指在購買或取得資產時,將其計量為當時的市場價值。
對于金融負債,例如借款和發(fā)行的債券等,公允價值的初始計量是指在負債發(fā)生時,將其計量為負債的公允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公允價值的初始計量并不適用于某些特殊情況下的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例如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在這些情況下,這些資產和負債通常以攤余成本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