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是指針對合并、聯(lián)合經營等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制度。以下是該程序的一般流程:
1. 申報:經營者在計劃進行經營者集中時,應當向主管反壟斷機構提出申報。申報內容通常包括經營者的基本信息、經營者集中的形式、影響范圍等。
2. 受理:主管反壟斷機構收到申報后,會對申報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會通知經營者繼續(xù)進行后續(xù)程序。
3. 調查:主管反壟斷機構會對經營者集中的影響進行詳細調查和評估,包括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競爭狀況等方面的數(shù)據(jù)收集和分析。
4. 審查:主管反壟斷機構在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反壟斷審查,評估經營者集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是否存在壟斷行為,是否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等。
5. 決定:主管反壟斷機構會根據(jù)審查結果,做出是否批準經營者集中的決定。如果認為存在壟斷行為或對市場競爭不利,可能會要求經營者采取一些措施,如剝離部分業(yè)務、減少市場份額等。
6. 申訴:經營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主管反壟斷機構的決定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審查或提出異議。
總的來說,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的程序是為了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防止壟斷行為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