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不動產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由誰承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4/12/03 09:32:20  字體:
不動產善意取得是指取得不動產時,買受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的。在注會經濟法中,對于不動產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通常由不動產權利人承擔。不動產權利人需要證明買受人在取得不動產時知情,并且知情的情況下仍然繼續(xù)取得該不動產。這是因為在不動產交易中,權利人通常具有更多的信息和證據,因此有責任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買受人的不良意圖或知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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