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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票據(j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09 16:35:00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綜合題

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出票后3個月付款、金額為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A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據(jù)上簽章。為支付工程款,乙公司將該票據(jù)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之后丙公司將票據(jù)金額變造為150萬元,并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以支付貨款。后丁公司財務人員王某將該票據(jù)偷出,偽造了丁公司的簽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欠款。戊公司將票據(jù)背書轉讓給辛公司,庚公司提供保證,但是未在票據(jù)上簽章而是另行簽訂了保證合同,辛公司在匯票到期后第3日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銀行賬戶資金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

要求:

根據(jù)以上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若辛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發(fā)出追索通知,給前手戊公司造成10萬元的損失,那么對于這10萬元的損失該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2)辛公司是否可以向庚公司進行追索要求其承擔票據(jù)上的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3)辛公司是否可以向丁公司進行追索?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應當對該匯票的多少金額承擔票據(jù)責任?并說明理由。

(5)辛公司是否可以向乙公司進行追索?并說明理由。

(6)辛公司對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權的消滅時效是多久?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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