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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待機會,而要創(chuàng)造機會。每一個通過注會考試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時間,做好規(guī)劃。正保會計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0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票據法(四十七),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多選題】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票據權利,其權利歸于消滅。下列有關票據權利消滅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D、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權利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情形有4種:(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因此本題選項ACD正確。
【點評】
本題屬于考查記憶性的知識點。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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