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1/25 11:07:44 字體: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進入最后的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1.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

3.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提示: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適用范圍: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不適用聽證程序。

(二)聽證程序的組織進行

1.當事人要求聽證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

提示: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時間:《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稅務行政處罰規(guī)定“15日內舉行聽證”;《行政許可法》則有明確規(guī)定,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20日內組織聽證。

2.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3.聽證中止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jù)有疑問無法聽證辨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

4.聽證終止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2)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布聽證終止。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嚴重”違反聽證秩序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galtzs.cn),全文轉載或部分轉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相關鏈接:
  
2015年稅務師考試沖刺必備精華:高頻考點大聚集
  2015年稅務師考試沖刺必備利器:機考模擬系統(tǒng)

招生方案:

2015年稅務師輔導班次:特色班 精品班 實驗班 移動班

           快速選課入口>>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