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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篇第十章“決議無效”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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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解釋一下決議無效和決議可撤銷的區(qū)別好嗎?最好舉例說明。 答疑老師回復: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與可撤銷之訴的區(qū)別主要有: 1.緣由不同。無效之訴指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可撤銷之訴包括三種情形: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公司章程;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公司章程;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 2.主體不同。無效之訴并不限于公司股東,可撤銷之訴以公司股東危險。 3.程序不同。無效之訴無期間限制;可撤銷之訴須在決議作出60日內提起,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無效之訴無訴訟擔保;可撤銷之訴法院可以要求股東提供擔保。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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