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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凍結程序(03.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3/17 19:20:23 字體: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凍結程序

  知識點:凍結程序

(1)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實施凍結存款、匯款的,應當履行法定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

(2)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3)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②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③凍結的賬號和數額;④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⑤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4)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5)對金融機構的要求

①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②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③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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