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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漸進,考生這一階段備考當以考點記憶為主。眾所周知,稅務師考試題量大,僅僅對只是點有印象是不夠的,需印刻在腦袋里。正保會計網校特整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常用法條,幫助大家增強記憶效果。以下為詳細內容:
1.物權變動一般規(guī)則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3.重復抵押的清償規(guī)則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
?。?)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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