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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
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大綱已經(jīng)發(fā)布,查看大綱變化>>那么,在2019年稅務師新教材發(fā)布之前,手里有2018年教材的同學,哪些內容可以提前學習呢?
以下預習建議根據(jù)2019年新大綱章節(jié)整理
章節(jié) | 教材下發(fā)前是否可學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內容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 行政復議管轄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七章 民法基本內容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九章 債權法律制度 | 建設工程合同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十一章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十二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十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十四章 破產(chǎn)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十五章 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 可先按18年教材學習相關內容 |
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第二十章 監(jiān)察法律制度 | 教材發(fā)布后再學 |
以上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根據(jù)2019年稅務師新大綱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可學內容。大家在預習階段針對會發(fā)生變動的內容可以先標注下來,待2019新教材頒布后再進行比對學習,然后對發(fā)生變動的內容進行著重學習,相信大家通過自己的努力一定會取得一個滿意的成績,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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