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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精選(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3/13 10:37:05 字體:

常言道,學習新知識要不斷地鞏固才能記得牢。為幫助廣大學員記牢知識點,網(wǎng)校整理了考試相關練習題,做了這些練習題,知識點輕松記牢在心中。

 

單選題 

下列選項中屬于意定之債的是( )。

A、合同之債

B、侵權之債

C、不當?shù)美畟?

D、無因管理之債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區(qū)分。侵權之債、不當?shù)美畟c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

多選題

朱某對席某的3萬元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按照民法規(guī)定,朱某仍享有( )。

A、訴權

B、勝訴權

C、受領權

D、處分權

E、保全權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效力。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的請求力已經(jīng)減損,很難依訴訟方式強制實現(xiàn)債權,已屬于不完全債權。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雖然這類債權強制執(zhí)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領權、處分權和保全權還存在。

單選題

根據(jù)《合同法》,下列關于代位權行使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債權人必須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權

B、代位權行使的費用必須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C、債權人的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屬于次債務人

D、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序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代位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所以選項A錯誤。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所以選項B錯誤。債權人的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屬于債務人。所以選項C錯誤。

單選題

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便將自己全部價值3萬元的財物以5000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乙得知這一情況后可以依法向法院( )。

A、請求撤銷甲的行為

B、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

C、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

D、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保全中的撤銷權。乙得知甲低價轉讓自己的財產(chǎn)后,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申請撤銷甲轉讓財物的行為。乙無權向丙請求承擔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

單選題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規(guī)定了納稅擔保,下列有關納稅擔保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擔保的目的是為了國家稅收債務的實現(xiàn)

B、法律關系具有雙向性

C、具有預防性,防止納稅人不履行納稅義務

D、擔保方式受限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納稅擔保制度。納稅擔保制度是將民法擔保制度引入稅法中。但是,納稅擔保有其一定特點:(1)擔保的目的是為了國家稅收債務的實現(xiàn);(2)法律關系具有單向性,稅務機關是債權人,而不能成為擔保人;(3)具有預防性,防止納稅人不履行納稅義務;(4)擔保方式受限,一般而言,留置、定金等方式不適用于納稅擔保。

單選題

下列有關保證期間確定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

B、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C、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D、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計算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證期間。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單選題

根據(jù)規(guī)定,下列關于定金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定金的雙倍罰則對雙方當事人均適用

B、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C、定金只能以書面方式約定

D、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定金的有關規(guī)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選項A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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