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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移送管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5/02 14:30:11 字體:

知識在于積累,天才在于學習。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jù)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移送管轄

1.移送管轄符合條件:

(1)移送法院已經(jīng)受理案件;

(2)移送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

(3)受移送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2.管轄權的轉移:由上級法院決定或同意把案件的管轄權由下級法院轉移給上級法院;或由上級法院轉移給下級法院審理。 

本文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相關推薦: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六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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