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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專家點評:債的效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10/18 08:37:24 字體:

稅務師考試易錯題專家點評

  【錯誤點評】2016年10月3日

 下列選項中,屬于債權的效力排除的情形有(  )。

A.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

B.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債權

C.自然債務

D.當事人約定不得讓與的債權

E.債務人主張先履行抗辯權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效力。債權的效力排除的情形:(1)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這類債權的請求力已經減損,很難依訴訟方式強制實現債權,已屬于不完全債權。雖然這類債權強制執(zhí)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領權、處分權和保全權還存在。(2)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債權。這類債權發(fā)生請求力減損的效力。債權人應承擔因受領遲延所產生的后果。(3)自然債務。它是指不發(fā)生法律意義的債務,該債務也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不承認此類債務的效力,任其自生自滅(如賭債、媒人介紹費)。如果當事人自愿履行,不能以債務不存在為由請求返還。(4)當事人約定不得讓與的債權。出現這一情形時,債權處分權效力受到限制。

【點評】本題考核債權的效力排除的情形。債權的效力排除的情形包括:(1)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這類債權的請求力已經減損,很難依訴訟方式強制實現債權,已屬于不完全債權。雖然這類債權強制執(zhí)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領權、處分權和保全權還存在。(2)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債權。這類債權發(fā)生請求力減損的效力。債權人應承擔因受領遲延所產生的后果。(3)自然債務。它是指不發(fā)生法律意義的債務,該債務也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不承認此類債務的效力,任其自生自滅(如賭債、媒人介紹費)。如果當事人自愿履行,不能以債務不存在為由請求返還。(4)當事人約定不得讓與的債權。出現這一情形時,債權處分權效力受到限制。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稅務師易錯題專家點評每周連連看(10.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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