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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葉子說說稅收相關法律中“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這個問題,如果你也有相同的問題,不妨來看看,歡迎來一起討論!
(1)同時履行抗辯權:沒有先后履行順序;雙方當事人均享有。
(2)先履行抗辯權:有先后履行順序;后履行一方當事人享有。
(3)不安抗辯權: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當事人享有。要求有證據證明后履行一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中止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注意行使該項權利必須滿足法定條件。
注意與先訴抗辯權相區(qū)別,先訴抗辯權是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的抗辯權,不屬于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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