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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四節(jié) 民事責任——知識點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上述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例題·單選題】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2013年)
A.賠禮道歉
B.消除危險
C.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D.修理、重作、更換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屬于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屬于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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