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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1/23 18:03:06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民法的基本原則”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一節(jié) 民法概述——知識點三、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例題·單選題】民法與行政法各有其調整對象。下列有關二者調整對象的表述中,正確的是(?。#?008年)

A.民法調整的是主體之間地位不平等的社會關系,比如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關系;而行政法調整的是主體之間地位平等的社會關系,比如土地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B.由于行政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所以,行政機關與公民在行政訴訟中地位平等

C.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中主體之間的權利能力是平等的

D.民法調整財產關系,行政法調整人身關系,只有經濟法既調整財產關系又調整人身關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民法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1)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

(2)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因此,選項B錯誤;

(3)民法既調整財產關系,又調整人身關系,因此,選項D錯誤。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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