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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專家錯題點評:個人所得稅股權激勵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06 14:21:23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專家錯題點評:個人所得稅股權激勵

  每日一練是正保會計網校推出的一項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通過練習,對相應科目的知識尤其是基礎知識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為基礎是學好一門課程的關鍵,希望大家能夠積極踴躍的進行測試和練習,對自己的基礎知識進行一下檢測和鞏固。網校各科輔導專家會根據大家在每日一練測試練習中,出現正確率低的題目進行點評。以下是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的錯題點評:

  2015年1月12日《稅務代理實務》每日一練 共有 73人參與本題測試,正確率 19.12% 

  多選題:

  2013年2月宋某被授予本公司(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約定一年后可以行權,施權價1元/股,股票3萬股。2014年3月份行權,股票當日收盤價7元/股。2014年11月,分配當年的紅利,每股0.02元。2014年12月,宋某將行權后的股票出售。針對上述業(yè)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接受該股票期權時,宋某無需繳納個稅

  B. 13年3月份,行權時,宋某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C. 13年11月,取得分配的紅利可以免稅

  D. 13年11月,取得分配的紅利可以減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 13年12月,轉讓股票可以免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該項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1)×30000/12×25%-1005] ×12=32940(元)

  2013年以后,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期在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專家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的是個人所得稅股權激勵的知識點,本題難點主要在于股票持有期間的把握,應該是行權之后才算持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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