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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調整應納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1/13 11:26:28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跟著正保會計網校預習階段課程提前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分享的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由主管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知識,祝您備考順利!

知識點:由主管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

說明:無賬可查、難以查賬或計稅依據不可信

(1)依法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法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5)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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