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每日一練是網(wǎng)校推出的一項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通過練習,對相應科目的知識尤其是基礎知識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為基礎是學好一門課程的關鍵,希望大家能夠積極踴躍的進行測試和練習,對自己的基礎知識進行一下檢測和鞏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06月05日到2023年06月11日)題目中大家正確率較低的一個題目進行點評。
練習時間:2022-06-09做題次數(shù):460 準確率:19.40%
1、(2019年)關于金銀首飾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
B、金銀首飾與其他產(chǎn)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區(qū)別應稅和非應稅消費品分別征稅
C、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能夠分別核算的,包裝物不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D、單位用于饋贈的金銀首飾,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E、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稅后,出口金銀首飾不退消費稅
選項B,金銀首飾與其他產(chǎn)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選項C,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點評】本題考核“金銀首飾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知識點。金銀首飾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計稅依據(jù):
不同情形 | 計稅依據(jù) |
一般情形 |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連同包裝物銷售 |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 | 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
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 | 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
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 | 按納稅人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注】“購進原價”為生產(chǎn)成本 “利潤率”一律定為6% |
【提示】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納稅環(huán)節(jié)后,用已稅珠寶玉石生產(chǎn)的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點擊圖片進入稅務師題庫刷好題↓
想做更多高質量練習題,可以購買應試指南輔導書,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練習題,還有章節(jié)知識點解析哦!購買應試指南>>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