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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8/27 11:10:0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國務院或者經(jīng)國務院授權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nèi)實施行政處罰。

(三)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能夠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yè)組織;(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的工作人員;(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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