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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行政主體概念及特征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12 13:59: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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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五:行政主體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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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政主體的情形
例子
1.社會組織
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甲稅務機關派小王去乙公司罰款,行政主體為甲稅務機關
2.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
立法機關(如人大)、司法機關(如法院)、黨務機關不是,必須有職權的行政機關或經(jīng)過授權的組織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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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1)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行使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職權時不是行政主體。
(2)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應當是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相關的行政權力
【示例1】甲稅務所為乙稅務局的派出機構,若對丙公司處以1000元罰款,可以甲稅務所名義,即甲為行政主體。
【示例2】甲稅務所為乙稅務局的派出機構,若吊銷丙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由于超出授權范圍,所以只能以乙稅務局的名義(蓋乙的章),即乙為行政主體。
【示例3】甲行政機關委托乙行使行政權力,應當以甲行政機關的名義,蓋甲的章,將來若被起訴,也是由甲作為被告
4.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不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不是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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