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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wù)師《稅收相關(guān)法律》預(yù)習(xí):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 編輯: 2013/12/11 11:12:19 字體:

2014注冊稅務(wù)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wù)師考試的學(xué)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wù)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知識點十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1.成立≠生效

【示例】8歲孩子賣掉了自家的房子,此時行為已成立,但不生效,因為8歲孩子沒有行為能力,所以法律不承認。

(1)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為的構(gòu)成要素的客觀情況,是一個事實判斷。成立的要件類型可以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別成立要件。前者主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和標的,后者是指除須具備一般要件外,還須具備其他特殊事實要素。如,實踐性法律行為中要求交付標的物。

(2)生效是指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即一個法律價值判斷。

2.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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