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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單項選擇題
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無需載明(?。?/p>
A.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jù)和期限
C.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shù)量等
D.當事人的意見
本題考核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jù)和期限;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shù)量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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