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行政應急性(5.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5/17 14:05:17 字體:

稅務師考試易錯題專家點評

【錯誤點評】2016年5月13日

下列對行政應急性原則的理解,正確的是( )。

A.行使行政應急權力的只能是法定的行政機關,而不是行政主體

B.行政應急權力不僅限于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行使

C.在緊急情況下行使應急權力可以不受法律的控制

D.行政應急性原則是行政合理性原則的例外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應急性原則。行使行政應急權力的只能是法定的行政機關,而不是“行政主體”。所以選項A正確。行政應急性原則是指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tài)下的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措施。所以選項B錯誤。應急性原則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力同樣是行政法治原則所不容許的。所以選項C錯誤。行政應急性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例外,而不是“行政合理性原則”的例外。所以選項D錯誤。

【專家點評】本題考核行政行為的特征。一般而言,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四個條件:一是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二是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三是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四是應急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稅務師易錯題專家點評每周連連看(5.9-5.15)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www.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